1.突發(fā)意外!
“堅持住……一定堅持住?。?rdquo;
一名中年男子趴伏在地上,悲痛的哭泣。他呼喚的對象是一個小男孩,趴在一輛倒伏的自行車旁,頭面染血,倒地不起。兩人周圍,還聚集著一群服裝統(tǒng)一的“騎行團”人士,其中一個大漢正揪著另一名男子要他“下跪道歉”……
據(jù)騰訊新聞報道,這滿地狼藉的一幕,發(fā)生在河北保定郊外的一條公路上。據(jù)悉,8月11日早晨,一個“騎行團”在該公路上騎車訓練,時速高達37km/h左右。在行進過程中,隊伍里的一個小男孩突然摔過道路中線,被迎面駛來、躲閃不及的汽車直接碾過,頓時血流如注、無法動彈。汽車司機在事發(fā)第一時間下車查看情況,又被騎行隊伍中的一人揪住怒罵,還被推搡著要求“下跪道歉”。一片混亂中,雖然現(xiàn)場人員及時撥打了120急救電話,但最終孩子還是不治身亡。
2.早有預警?
意外發(fā)生后,相關視頻很快流傳到了網(wǎng)上,不出意外引起了激烈的討論;而隨著事故關注度的持續(xù)攀升,各方當事人的信息也很快被扒了出來:據(jù)相關人士透露,事件中遭遇意外的男孩才11歲,其父親是一個騎行圈的小“網(wǎng)紅”,經(jīng)常在某短視頻平臺發(fā)布帶娃騎車的視頻。此前有人在他的動態(tài)下發(fā)表過批評性評論,認為他帶小孩子上公路高速騎行還占用機動車道的做法不合適,讓孩子緊跟前車“蹭風”更是不安全,卻被他回懟:
“這種事還輪不到你管,老弟”。這番言論一經(jīng)披露,網(wǎng)友紛紛怒上心頭,批判這名男子不是個稱職的父親。
我國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七十二條規(guī)定: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、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。
而本事件中的父親不僅讓未達年齡的孩子跟團騎車,還公然違反其他交規(guī),真是置孩子的生命安全于不顧!
同時,當事司機行車記錄儀拍攝的畫面也被發(fā)布到了網(wǎng)上。視頻顯示,事故發(fā)生時,涉事車輛的車速在52km/h左右,結(jié)合周圍環(huán)境中的大量綠化植被和空曠田野,事發(fā)地點應該屬于郊外的公路,那么車速52km/h也并不算超速行駛。此外,錄像中還清晰地顯示,男孩和父親所屬的團隊并未在非機動車道內(nèi)騎行,而是跑到了對向機動車道上。這樣一看,汽車司機更像是遭遇了“飛來橫禍”。
不過,更多的知情者又發(fā)布了許多大家未曾知曉的內(nèi)情:有當?shù)仳T行愛好者說明,事故發(fā)生的道路其實“還沒建成,不走汽車”“我們平時都去那里騎車”;相關道路工程招標公司也承認,該工程已建完但是還沒有驗收,車輛能否通行“說不好”;縣交通運輸局工作人員也稱工程未移交,不了解事發(fā)路段情況……網(wǎng)絡上眾說紛紜,誰也無法下一個定論。
目前,當?shù)亟痪块T已經(jīng)介入調(diào)查此事件,具體的責任歸屬還有待進一步的官方確認。然而,無論是從法律的角度還是道德的角度來看,每個人都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,尤其是在涉及生命安全的情況下。
3.愛好與守法不應有沖突!
男孩跟團騎車卻不幸被碾身亡,這沉重的一幕壓得人心頭酸澀又惋惜。痛心之余我們也應該注意到,本次事件著實暴露了相關領域的不少問題:
近年來,隨著人們生活愛好的豐富與廣泛發(fā)展,社會上組成了不少所謂“騎行團”、“暴走團”,很多“團員”也不斷將父母、孩子和其他身邊人拉入自己的興趣圈,各大短視頻平臺上更不乏激情火熱的宣傳視頻。然而,在宣揚鍛煉身體、健康生活口號的同時,這些團體與一些負面新聞也掛上了鉤——“滕州某些暴走團無視交規(guī),占用機動車道!”“‘暴騎團’屢次違反交通法律法規(guī) 騎行團體該如何管理和引導?”……隨著此類報道越來越多,我們是否也應該反思:興趣愛好與遵紀守法,難道是沖突的嗎?
答案當然是否定的。法是指導人們社會生活的根本鐵律,一切行為舉止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內(nèi)進行。那么不妨思考一下:那些屢屢在紅線邊緣打擦邊球還發(fā)布視頻的人,是出于對生活的熱愛,還是嘩眾取寵、搞“噱頭”博流量呢?恐怕真相就不言而明了。
每一份熱愛都要守紀,每一次行動都要遵規(guī)。安全合法的娛樂方式,才是人人喜聞樂見的健康愛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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